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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刚辞去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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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刚辞去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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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尹学君 责任编辑:尹学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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