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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法〉           ★★★ 【字体:
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6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金水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继续办好家长学校,教育广大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依法履行对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教学内容,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普法征文比赛、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表彰和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社会各级组织、各界人士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未保委要及时调整充实未保委组成人员和工作力量,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发挥未保委协调、统筹、整合各种力量的作用。注重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未成立未保委组织的应在今年10月份前成立并开展工作。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会、关工委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把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落到实处

要牢固树立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的理念,加大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力度,加快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合理调整和规划实施的进度。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力争在五年内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充实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及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教育保护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教育保护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快实施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以适应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和控辍责任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帮助辍学学生重返校园。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为盲、聋、哑、弱智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保障。组织有关单位就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集中教育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要继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经销烟酒场所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中小学校园应成为禁烟区。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电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监督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违规经营、无证经营、传播黄赌毒文化产品的违法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决不姑息迁就。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保护,给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能深切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适应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已建成的博物馆、公园、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青少年幸福健康成长。

五、立足防范,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领导,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防灾知识、交通安全、规避风险、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保护问题,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心理咨询和疏导、课外实践、广播电视宣传等,教育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害,防范侵害,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注重预防,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要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范围,做到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综治等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分析和职能协作,研究分析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司法机关要指定专人,按照特殊程序和要求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院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帮助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其改正不良行为。继续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请市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连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112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7月2

文章录入:尹学君    责任编辑:尹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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