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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将用于偿还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一期工程(北三环路)项目贷款本息的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 |||||
| 关于同意将用于偿还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 |||||
作者:佚名 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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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将用于偿还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 一期工程(北三环路)项目贷款本息的资金纳入 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8年3月11日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偿还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一期工程(北三环路)项目贷款本息的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报告》(阜政秘[2008]26号)。会议决定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贷款合同约定,在2009—2018年度市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偿还由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农发行阜阳市分行营业部申请的阜阳市颍北新农村路网一期工程(北三环路)项目5亿元贷款及利息。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批准的资金用途和计划进行使用,规范项目资金运作,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贷款资金挪作它用。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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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录入:尹学君 责任编辑:尹学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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