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人大概况 | 人大新闻 | 监督工作 | 决议决定 | 代表工作 | 人事任免 | 理论研究 | 人代会资料 | 
位置: 阜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 >> 法规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秀岭辞去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 【字体: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洪秀岭辞去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    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20071128日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洪秀岭辞去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法规录入:尹学君    责任编辑:尹学君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法规
    没有相关法规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