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网站首页 | 人大概况 | 人大新闻 | 监督工作 | 决议决定 | 代表工作 | 人事任免 | 理论研究 | 人代会资料 | | |
| 位置: 阜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 >> 法规正文 |
|
|||||
| 关于罢免刘登科的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
作者:admin 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
|||||
|
(2007年5月18日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刘登科的犯罪事实,阜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刘登科的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 法规录入:zhangjinbo 责任编辑:唐晓枫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法规 | ||
| 没有相关法规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